经济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4-04 点击数:

经济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院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并且相关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

第三条 学院仅资助《经济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社名录》中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金额原则上为1.5万元/部。

第四条 出版资助遵循个人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出版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的专著。

第五条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资助要求

第六条 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应是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应用性的学术专著,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属于本学科领域的前沿研究,或者填补某一方面的研究空白,或者能反映当代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创新性。

(二)专著出版资助向学院的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领域倾斜。申请人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应有利于促进学院学科建设需要。

(三)申请专著出版资助的申请人必须完成专著初稿后才能申报,原稿必须在15万字以上,且有与专著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在受资助之列:

(一)教材、资料、论文集、论文汇编、综述类文集、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等非学术专著。

(二)教学或考试辅导性书籍、业务普及读物。

(三)凡获得资助的学术专著不再进行资助。

(四)由博士论文整理的学术专著。

(五)再版、改版的学术著作。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学术专著资助每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必须填写《经济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五份交学院。

第九条 专著资助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资助决定。

第四章 资助出版

第十条 申请获得批准后,获资助的专著扉页上应明确标明“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字样。凡未注明者,学院将取消对该著作的出版资助。

第十一条 专著出版后,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著作进行评审鉴定合格后,申请人才能进行经费报销。

第十二条 专著正式出版后,交学院资料室50本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术专著资助工作接受学院教职工监督,对拟资助成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学术专著资助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或严重著作权属纠纷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已获得的资助予以追回,申请人不得再行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社名录

1 人民出版社

14 商务印书馆

2 中华书局

15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 人民教育出版社

16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7 上海人民出版社

5 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

18 高等教育出版社

6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 光明日报出版社

7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8 人民日报出版社

21 中国统计出版社

9 经济科学出版社

22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0 中国金融出版社

23 中央文献出版社

11 法律出版社

24 科学出版社

12 经济管理出版社

25 中国商务出版社

13 北京大学出版社

26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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