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第二批结项鉴定”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各类项目、2023年专题项目、2024年专题项目,尤其是区域国别、满学清史研究领域立项的专题项目、专题重点项目、智库重点项目等项目。
按照正常研究周期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申请免于鉴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内容与项目高度相关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 研究成果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省级《成果要报》《智库专报》刊发并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党政部门运用转化;
2. 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
3.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社科工作办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CSSCI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并且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4. 研究成果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5. 项目结项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省级以上地区或部门(含省级)认可或
采纳;6. 按要求完成委托项目研究任务。
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二)非免于鉴定条件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书设计的原成果形式进行研究,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以专著成果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以研究报告成果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4万字,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论文集形式结题的,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申报项目主题高度相关,项目最终成果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去除本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制比)。特殊学科确需引用原文导致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5%的,需提交正式的书面材料说明。
凡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名义发表的阶段性论文、最终成果,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必须在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批准号”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
三、结项提交材料
1. 纸质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1套,A4纸型,左侧装订。
内订项目收支明细(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后附查重报告。
(2)项目最终成果实名版1套,A4纸型,白色封皮正反面胶装。
(3)项目最终成果匿名版3套,A4纸型,白色封皮正反面胶装。
匿名材料封面页只填写“项目名称”和“最终成果形式”两项,其他不填写。
阶段性成果论文需要隐去作者等相关信息。
(4)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1份(须经省社科办审批变更;未变更不用提交)。
要求:每人全套纸制版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标注哈尔滨商业大学-学院-姓名。
2. 电子材料:
姓名-鉴定结项审批书;
姓名-最终成果实名版,姓名-最终成果匿名版;
姓名-最终成果简介实名版,姓名-最终成果简介匿名版;
姓名-阶段性成果实名(1)(2)…(PDF);
姓名-项目收支明细(PDF);
姓名-查重报告(PDF);
姓名-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PDF)(如未变更不用提交)。
要求:所有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姓名
汇总表(学院统一填写)发送至hsdliuhongna@163.com邮箱。
以上材料除要求PDF格式外,其余必须为WORD形式。
四、截止日期
请于2025年12月23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人:刘红娜
联系电话:84865483
附件:
结项填写材料.rar
科研处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