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种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针对我省玉米、大豆产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及示范各关键技术环节,开展现代育种技术研发应用、原创性种质资源创制及突破性新品种培育及示范,进一步解决现代育种技术研究与应用滞后、品种同质化高、突破性品种少的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实现现代育种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有机结合,研究创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多基因聚合的优异新种质、培育一批突破性玉米、大豆新品种,产量接近或超过跨国种业主推品种,提高自育品种的市场占有率。

  本专项共设置3个攻关方向,一是高油高蛋白高产大豆育种联合攻关与示范;二是高产耐密宜机收玉米育种联合攻关与示范;三是抗虫耐除草剂转基因玉米资源创新及新品种选育(详见附件1)。每个方向设置1个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和种业企业等,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硬件及设备基础,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相应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一定额度,拥有充足研发人员。项目团队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持续时间投入,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均应在本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用。

  (二)项目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多2项,但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5.加强青年人才培养。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担当骨干。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在研究团队中占一定比例。要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尽快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

  (三)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创新性

  省重点研发计划种业科技创新专项主要支持技术成熟度1-2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成熟度(见附件3)达到6-7级。项目负责人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成熟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创新性等情况进行评审,对技术成熟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不予支持或降低支持资金。

  (四)项目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指南明确关键技术问题,一体化设计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目标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五)经费额度和实施期限

根据项目评审和年度预算情况确定支持额度。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为3年。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校内备案。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申报教师的诚信承诺书(附件5)和学院汇总表(附件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科研处,完成校内备案。校内备案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8:00。

  (二)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11.41.51.120:8180/pmshlj),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线上注册、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申报系统内的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提交至申报系统。提交系统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8:30。

  请各申报人、推荐学院务必于指定日期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视为未申报。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老师

  联系电话:045184892086

  联系地址:行政楼303室

相关附件:

附件1:申报指南.docx

附件2: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资质条件界定.doc

附件3: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docx

附件4:常见问题.docx

附件5:哈尔滨商业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6: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