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文件哈商大〔2025〕43号文件《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和哈商大〔2025〕41号文件《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经济学院立足学科特色与发展、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定《2026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具体评选办法与标准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济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评定要求

(一)评定原则

1.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促进优秀学术成果的培育。

2.奖学金的额度分配向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学科和重点学科倾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造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表、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含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推荐。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研究生学院。

3.学校评审。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结果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4.研究生质询。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接受申诉;对答复结论仍有异议者,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三、评审办法

根据相关文件与上述有关评选原则的要求,学院制定了相应的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参评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2.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态度端正。

3.学习条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习努力、积极向上,热心社会服务工作,综合素质优秀,在研究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不得低于75分。

4.科研条件:潜心研究,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有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已参评并获得以往研究生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其他条件:研究生阶段所有考试一次性通过,无补考经历;一次性通过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研究生学习期间无违纪问题。

(二)量化标准

根据《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综合考虑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分为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教研科研成果、综合能力等4个一级指标和相应的二级指标。各项指标比重、测评及计算方法见附件(《附表1》)。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