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聘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6-05 点击数: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聘课管理办法(试行)

哈商大经(2019004

为巩固和提高我院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参照教育部学科专业评估意见和其他院校聘课相关规定,遵循教学过程各环节任务及工作量公开的原则,现针对我院研究生、本科生、职教、成教、实践教学和辅修专业课程,制定如下聘课管理办法:

一、根据课程归属由专业教研室负责本科生课程、职教课程、成教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含:大创、挑战杯、学年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指导、论文查重等环节)、辅修专业班的聘课、试讲任务,在聘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教师专业特长和研究方向,努力提升授课质量。各专业教研室聘课方案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研究生课程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统一聘课,原则上授课教师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为提高和保障学院管理效率,管理人员(含双肩挑)课堂教学总课时每学期不超过72学时,年度不超过144学时,按年度考核;

四、学院聘课优先考虑院内教师,同时保障各专业教研室及教师课程应相对均衡;

五、原则上每门本科课程至少由2人承担,每人每学期承担不得超过2门;

六、每学期结束前,每位老师要将自己开设课程的情况及时上报教研室,以教研室为单位汇总上报学院备案,否则,在职称评定等环节学院将不予认可相应的工作量;

七、学院课程安排总体上要保证所有教师满足教学基本工作量;

八、不允许安排未取得任课资格的教师(本科、研究生任课及聘任资格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从事课程教学(辅助教学工作及新教师试教等情况除外)

九、高级职称教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本聘课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与上级要求不符合的以上级正式文件要求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2019419


Copyright ©2024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电话:0451-8486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