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结项操作指南

作者: 时间:2020-04-29 点击数: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结项操作指南

一、在研期间注意事项1.1开题:接到立项通知后,尽快组织课题组成员开题,进入研究工作。开题时间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3个月内。

1.2、中期检查: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3 国家社科要求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公开出版或发表,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规划办审批,对未经鉴定即出版和发表了最终成果的项目做撤项处理。

此要求仅针对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即提交结项鉴定的成果。研究过程中发表的论文是属于阶段性成果,不受此规则限制。

二、项目变更在研期间如有项目变更(包括延期、预算调整)需及时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三份提交科研处,由相应审批权限单位审批通过后方视为有效。

变更事项应填表格及审批权限分类如下:

1)第一类,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涉及国家秘密或重要政治敏感问题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等事项,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2)第二类,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变更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均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备案;

3)第三类,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由学校直接审批。

4)第四类,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未获得延期批复且未在清理期内提交结项的,项目将被全国办终止或撤项。

清理期限以全国办具体通知为准。

5)第五类,预算调整(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其中,直接费用预算调整,填写《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不适用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7版》(见附件),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申请调整,由学校审批。增列外拨经费,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由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三、结项主要事项

3.1、完成时间与成果形式:课题完成,即可申请结项,凡工作日学校均受理结项,最终成果形式以申请书中所填为准,如已申请延期或变更成果形式,则以变更批复为准,申请书内成果形式为两个的,可以二选一。

3.2、最终成果须匿名,不得在成果中体现出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3.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成果应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需提供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1份。

3.4、凡工作日学校均受理结项,国家规划办结项鉴定过程一般需3-6个月,计划申请下一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负责人,最迟应在当年9月前办理结项手续,请妥善安排结项时间。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即可提交结项材料进入结项程序。结项材料需报送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至主管部门。

3.5、科研处将学术规范作为结项审核的重中之重,查重检测报告将详尽显示成果的引用情况及引用来源,负责人应避免下列学术不规范问题:

①大量引文、数据、图表未标出处;

②引用过度,过多依赖引文,主要论据和观点以引用为主;

③通篇采用(****年)的模糊标注,没有具体引文来源;

④对直接引用的引文未加引号,分不清自话和他话;

⑤大量引用非原创二手资料,伪注迹象明显;

⑥虚设文末参考文献;

⑦参考文献格式、排序混乱;

   ⑧著录项目缺项,如只列出文献名称,未列其他信息。

3.6查重常见问题释疑:

1)查重须发送“最终成果”到邮箱,邮件名和最终成果名取为“姓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其中,“姓名”应含负责人及所有成员姓名,中间分号隔开,知网才能自动扣除负责人和所有成员已发表文献后计算复制比,并且“负责人和所有成员”须和结项系统填报材料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发表的相关论文形成的复制率不算在整体重复率内,检测系统会自动剔除本人及成员已发表文献的复制比。剔除本人和成员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体现在《文本复制检测报告》第一页中,如下图红框中所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小于等于10%的,视为查重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等固定表述形成的复制比,检测系统无法自动剔除,需人工结合检测报告综合判定该类引用的合理性,若该类引用合理充分,则负责人需做出书面补充说明释之,并手动计算出“去除本人及课题成员已发表文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等固定表述形成的复制比”,该复制比小于等于10%的,视为查重通过,书面说明范本见附录1“国家社科项目《×××》(批准号:×××)查重结果的说明”。

3)去除本人及成员已发表文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等固定表述形成的复制比仍大于10%且无法作合理解释的,将判定为学术不规范问题,须严格修改成果后再次过检。图书馆作为官方检查渠道,仅提供两次检查机会和官方检查报告,请慎重提请查重。

 

3.7.免鉴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但仍须按照上述要求填写《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等全套结项材料,在结项审批书中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①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

②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③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

④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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