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多媒体课件教学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本科高等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调动广大教师开发和应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多媒体网络辅助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制作和应用水平,推进我校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规范我校多媒体教学课件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应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 多媒体课件
多媒体课件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教学设计,并以多种媒体素材的表现方式和超文本结构制作而成的辅助教学的课程软件。
二、 多媒体课件的要求
1. 紧扣教学大纲,教学目的明确,多媒体课件的繁简应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相适应。
2. 多媒体课件不允许仅仅列示标题、定义或讲稿文字,不是简单地将板书放到电子屏幕上,要从教学实际出发,有较强的针对性,解决传统教学难以解决的问题。
3. 多媒体课件应根据各课程特点,尽可能充分利用各种图表(包括关系图、逻辑图等)各种媒体信息直观地反映教学内容,尽可能扩大知识信息量。
4. 教师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须不断改进,使之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
5. 学校鼓励各学科结合自身特色,引进优秀电子教材,同时积极推动校、院两级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音像、电子教材建设工作。要集中力量制作精品,减少低层次重复浪费现象,切忌“讲稿上屏幕,黑板搬新家”。
三、 多媒体教学的要求
1. 遵循教学规律,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多媒体技术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辅助工具,使用多媒体课件时要借鉴传统教学的经验,保持师生良好的情感沟通与交流,使之贯穿课堂教学的整个过程。教师要根据课堂上学生的实际反应及气氛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调整教学内容与方式,以期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2.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采用站立式(因身体状况或教学需要现场大量录入信息等特殊情况除外)。禁止以下现象的发生:把所要讲的内容展现在大屏幕,讲解过程教师坐在或站在操作台前埋头宣读,或只顾注视、操作计算机屏幕,不与学生直面交流,不顾学生听讲状态,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保持“坐式会议报告”的形式,忽视与学生思维节奏的合拍与互动;课件画面转换过快,传输知识的时间短于学生对其感知和记录的时间,致使学生理解不深刻、不透彻,失去学习兴趣。
3. 实行多媒体教学准入制度。学校要求45岁以下教师必须接受信息技术应用的培训。人事处、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技术的培训工作,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了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基本性能、使用方法,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
4. 传统的板书教学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授课教师特有的教学语言、教态(肢体语言)、板书和应变能力是最大的教学财富。当多媒体教学手段达不到预期教学效果时,要把传统教学手段、教师个人特色和多媒体辅助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多媒体课堂教学的效果。
5. 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教师必须课前调试教学课件,熟悉所用仪器设备和课件兼容情况。教师应准备好应对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情况下的预案,避免一旦停电或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教学。
四、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1. 拟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结合所选课程特点对拟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可行性分析,阐明其预期的效果,并据此完成课件制作说明。
2. 教师中计划使用多媒体教学,应提前一学期在排课前提出申请,由学院签属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师及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根据上述资料对多媒体教学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教研室上报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组织学院专家组进行复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 教师必须具备使用多媒体的技能;
2) 该门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后能得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 教师已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教学课件,并已策划好课堂教学的组织;
4) 教师已在教案中列出实施多媒体教学的具体计划及安排。
3. 多媒体课程教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交互式教学功能,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内容、考试题库及考试方式等上网,使之有益于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有益于教师课后辅导,为学生提供教学参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知识水平,自由地选择学习内容,进行自测,满足学生课堂、课后学习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