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4-30 点击数:

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确保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4号令),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各专业本科生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程序性环节,所有申请答辩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都必须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国知网CNKI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为检测工具,以系统出具的检测结果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判定依据。

三、学院组织各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校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检测结果达到要求方可参加答辩。

四、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要求如下

(一)总文字复制比低于25%(含25%),视为合格,通过检测。

(二)总文字复制比高于25%,限期修改,限期内可申请第二次检测。若第二次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仍在25%以上,须第三次检测。

(三)第三次检测未通过,不能参加答辩。一年后可再次申请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检测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五、各学院根据学校抽查名单,在指定时间内向实习实验科提交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封面需有指导教师签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检测不合格:

(一)纸质稿与电子稿内容不一致。

(二)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以降低文字复制比为目的的非常规修改,导致存在多处明显语法错误或语句不通顺。

(三)逾期未交材料。

六、其他

(一)使用检测系统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检测合格结果不构成在判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问题上的抗辩事由。

(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审查相关成果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对存在严重学术不端情形的,要追究指导教师失职责任,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本办法由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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