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政策,再也不迷糊

作者: 时间:2018-04-13 点击数:

试用期政策,再也不迷糊

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在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提示:试用期并非法定条款,劳动者可以不经历)。

试用期到底要多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有0个月、1个月、2个月、6个月。合同期有3个月、1年、3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1.不管合同期限有多长,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在和企业协商试用期的时候请一定注意。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你在同一用人单位内部调岗、轮岗,也只有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社保啥规定?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失业保险(5)生育保险。(提示: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随意压低工资、拒交社保等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通知试用前,必须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看清合同中用人单立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检查薪资、职位、劳动合作期限、工作内容、报酬等内容是否与之前协定的有出入。

Copyright ©2024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电话:0451-8486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