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9〕12号文件

作者: 时间:2020-04-29 点击数: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哈商大经[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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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印发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规范经济学院行政公章使用,根据行政公章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经济学院2019515日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讨论通过,请学院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院公章由学院行政秘书统一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二、以学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必须经院长审阅后方可加盖公章。

三、学院公章不得外借,行政秘书不在时由院长指定临时人员代管。

四、办理证明,行政秘书要严格审查,做好登记。

五、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六、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会议等经院长批准方可开具证明、介绍信。

七、院长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院长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教职工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驾驶证办理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的,须由院长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九、涉及学生使用行政公章,请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无特殊情况统一在每周固定时间集中使用。

十、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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