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会议室等场所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7-03 点击数:

经济学院会议室等场所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1、学院会议室、资料室、研究生工作室、实验室等所有功能性用房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除安全防火责任人外任何人不得持有、盗用、私配功能用房钥匙。涉及会议室设备维护、调试、安全、卫生、会议管理等相关事宜,务必做到使用前登记,使用后验收。未经登记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2、会议室等会议场所实行提前登记预约制度。使用会议室等请提前到学院办公室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注明会议主题、使用时间、参加会议人数、是否使用设备等。

3、如果会议时间发生冲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学院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的原则。部门会议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难以明确优先顺序的由学院领导决定。

4、使用者如需使用设备,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一同确认设备运行正常,使用后需和管理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

5、实验室使用需遵守《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室使用守则》,使用者须自觉爱护实验室设施、设备,保持实验室清洁,如需改变实验室桌椅位置,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在会后恢复实验室原貌,将桌面、地面擦拭干净,桌椅摆放整齐,收拾完毕后及时告知实验室主任验收锁门。

6、学院其他室内公用办公场所管理,由各场所安全卫生防火负责人负责,参照此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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