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哈商大经[201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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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经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经济学院各部门:
经济学院2019年4月17日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经研究决定,成立经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1人组成,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蒋孝洪 韩平
成员:于文武 王涛 孙波 张恩英 张型双 张英 张川 胡元礼 魏静(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书(兼):于文武 张川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2019年4月17日
经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党政领导下,指导全院的教学研究、课程建设,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其具体职责有:
1.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规,对学院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施性培养计划的制定提出意见,并检查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各专业实施性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结果。
2.在专业建设方面,根据本院发展的要求评议专业发展规划,探索专业认证的标准和方法,对争创特色专业提供指导与咨询;评议专业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
3.在课程建设方面,根据各有关学科发展情况,对本院教材的选用、编写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定教材编写立项、编写大纲,对学院批准编写的教材提出审稿意见;
4.在实践教学方面,指导和参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协调企业承担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并对本院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大学生创新活动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在教学质量检查方面,对本院教师有计划地进行听课,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参加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院教学研讨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本院教学研讨活动的开展;
6.在教学质量评估方面,审定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评议和推荐教学优秀成果、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参与评议教学质量监控效果、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审议学院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规章、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教学规范等。
7.开展调研工作,组织对教学的研究,制定学院教学改革规划、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大型教学活动的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为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8.加强与国家及其它高校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联系。
9.对学院其他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事项进行决策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