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哈商大经[201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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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及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经济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学校《关于印发“哈尔滨商业大学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商大党发〔2017〕1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及日常工作顺畅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学院会议管理及工作纪律规定。经济学院2019年5月15日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讨论通过,请学院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
一、会议管理
1、凡涉及学院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必须由学院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无论是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召集教研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涉及学校领导、主管部门、督导、相关学院、部门、单位来访,需要召开学院会议的,必须提前报告书记、院长。
2、召开会议前务必有文字方案或者会议通知,具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内容等;原则上,学院例会、各专门分委员会会议,事关学院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务必邀请学院班子成员全体参加,不得开小会,各自为政。
3、召开会议时,学院各分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等,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准时参会,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务必提前请假,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委托教研室副主任或代表参会。
4、会议期间必须严肃认真,手机调整到震动或者关闭状态,会场上严禁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进进出出,散漫无组织。
5、对于事关学院全局的会议和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对学院集体研究事项的决定,如有异议可以保留或申诉,但不能影响或不执行会议决议,在执行中集体负责。对会议研究、分析问题时干部各自的意见及看法,与会者均不得向外宣传透露,决不允许用原则做交易,拉人缘;决议在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会议研究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书记、院长有权做出最后决定,学院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会议决议落实和完成情况,并做好每次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备案。
6、学术会议严格按照学院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做到“六有”:有计划、有预算、有任务(参会论文、人才引进、搭建平台)、有讲座(或会议情况通报)、有文字图片总结、有会议报道;会议由科研秘书统一管理,提前发布会议通知,个人填写参会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报主管领导,最后经院长审批,会后在科研秘书处统一汇总、登记、检查,不执行参会规定的学院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7、领导干部及学院坐班管理人员外出请假、销假纪律,参照学校以下相关规定执行。
(1)书记、院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需同时外出,须明确委托一位院领导主持工作;
(2)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同一战线相关管理人员等不得同时离哈外出, 确需外出,必须向书记、院长请假,并做好工作交接,获批后告知学院办公室备案;
(3)秘书、资料员主管领导请假,辅导员向学生工作负责人请假,其他教职工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教研室主任直接向书记、院长请假,最终统一汇总到院办,院办每月公布一次教职工考勤情况。
(4)原则上,寒假、暑假放假三天后方可请假、休假;
(5)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6)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干部,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8、学院实行“开会签到、有事请假、外出登记、返岗销假”制度。学院例会属于正常教学活动,按照学校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考勤,例会期间要保证会议质量,会议进行中无重大或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席,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以保证会议的严肃性;涉及学院会议及大型活动等,必须严格考勤,有事务必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照部门领导、书记、院长流程上报,逐级审批,事后销假,并到学院办公室备案,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直接扣发奖金及相关费用,取消各级评优资格;迟到、早退两次以上按照一次缺勤计算。
二、工作纪律规定
学院领导班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协作,相互补充,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韩平: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主管:学院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本科教学(代管)、国际合作(代管);
蒋孝洪:院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工作。主管: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统战、人才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工会工作等;
王涛:副院长,分管:学科、研究生培养与管理;
孙波:副院长,分管:科研管理、学术会议管理、学会管理;
武皓: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
1、学院团委由书记主管,学院办公室院长主管;学院坐班管理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允许做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务必请假,去向须向主管领导请示;
2、工作时间务必开门办公,工作上相互配合、补漏,不得出现师生办事无人管的状态;
3、工作时间不允许出现学院领导在岗,相关办事人员离岗、脱岗状态,主管领导交办工作两次以上未按时落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级评优资格。
4、出现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严格问责,诫勉谈话,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处理;
5、各项涉及学院经费支出项目,秘书和分管领导必须事前上报书记、院长,不允许“先斩后奏”,否则不予核销;
6、学院各级领导务必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职务)胜任力。
7、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施行,请全院师生监督。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学院请假审批单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经济学院请销假单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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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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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 病假 □事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工伤假 其他 |
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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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审批 |
主管领导(签字) |
院长或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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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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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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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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