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哈商大经[201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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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印发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规定的通知
为鼓励我院教师参与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规范我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经济学院2019年5月15日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讨论通过,请学院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按需派遣原则
与会内容要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密切相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统筹安排。
2、讲求实效原则
参加的会议内容要有利于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符合我院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要求;有利于补充学术知识,接受学术思想,了解学术前沿动态;有利于创新课程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统筹兼顾、倡导节俭原则
学院对选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选实行总量控制,既要侧重重点,用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课程、精品课程、骨干教师的对外学术交流,同时又要照顾全局,考虑到机会均等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扩大我院影响力。
二、申请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条件
1、申请人属我院在编在岗的人员;在学术上有突出表现的优先;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要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符。
2、凡在国家和省部级相关学术团体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秘书长等职务者可参加本团体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3、申请人必须收到书面邀请;本人应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应具有该学科领域有重要价值的科研成果。
4、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应提交学术论文。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提交。
(1)担任省级以上相关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会长的;
(2)被作为嘉宾正式邀请参加大会的;
(3)在学术会议上推广学术成果或进行大会宣讲的;
(4)因其原因他不需要提交学术论文的。
三、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年初将拟参会的会议名称、会议主办单位、经费预算统一上报到教研室,由教研室统一汇总到学院年度计划,未列入到年度计划的会议申请,学院不予受理报销。
2、申请人必须向本人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每次会议最多参会两人,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
3、申请人需提供参加会议交流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
四、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的报销
凡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学术会议,相关经费的报销须经院长审批,根据学校财务制度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的开支由参会者本人承担。
五、其他规定
1、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固定类型。为鼓励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对超出规定范围的会议,经学院批准后,可报销往返路费,其他费用由教师本人从个人项目经费中支出。
2、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校一周内,应向学院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含会议内容、收获及建议等)、参会情况表及会议代表通讯录(含电子文档)。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必须做到“六有”:参会必须有计划、有预算、有任务(含参会论文、引进人才、搭建会议平台),参会后有讲座(或者会议情况通报)、有文字图片总结、有新闻报道,否则不予签字报销。
3、为杜绝借学术会议之机进行公款旅游消费,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予批准。
4、参加活动人员要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校。不允许绕道进行旅游,凡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一律按自费处理。凡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学术活动者,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学院不予报销。
5、本规定中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各级学会、协会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专业学会、协会组织是国家一级学会。
7、教师参加与科研、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凡列入学校竞赛规定的大赛,参照次会议执行。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经济学院教师参加会议、培训申报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所在教研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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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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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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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培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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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培训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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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培训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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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培训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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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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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部门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领 导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院长 意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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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可另附页,该表一式两份,审批后由所在部门、学院各留存一份。
后附会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