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导师、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外语教师、纪检监察员。
二、调剂工作原则和拟接收调剂专业
(一)调剂工作原则
我院调剂工作原则依照《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位 类别 |
学习 方式 |
拟接收调剂人数 |
经济学院 |
(020100)理论经济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24 |
经济学院 |
(020201)国民经济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5 |
经济学院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27 |
经济学院 |
(020206)国际贸易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13 |
经济学院 |
(020208)统计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6 |
经济学院 |
(020209)数量经济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4 |
经济学院 |
(025200)应用统计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19 |
经济学院 |
(025400)国际商务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1 |
经济学院 |
(025800)数字经济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20 |
三、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如下:
1.理论经济学(020100)
(1)第一志愿报考理论经济学(020100)的考生优先;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理论经济学方向,包含:政治经济学(020101)、经济思想史(020102)、经济史(020103)、西方经济学(020104)、世界经济(020105)、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6)专业优先;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其他相近专业的调剂考生,业务课一为数学三考生优先。
2.国民经济学(020201)、产业经济学(020205)、国际贸易学(020206)、统计学(020208)、数量经济学(020209)
(1)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完全相同的考生优先;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不相同,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应用经济学(0202)方向专业优先;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其他相近专业的调剂考生,业务课一为数学三考生优先。
3.应用统计(025200)
(1)报考应用统计(0252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优先;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近专业的调剂考生,业务课一为数学三考生优先。
4.国际商务(025400)
(1)报考国际商务(0254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优先;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近专业的调剂考生,业务课一为数学三考生优先。
5.数字经济(025800)
(1)报考数字经济(0258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优先;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近专业的调剂考生,业务课一为数学三考生优先。
各优先级内,均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如果初试成绩相同,依据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三门课程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调剂复试工作
(一)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形式。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须熟练运用远程复试平台,提前准备“双机位”,确保复试场所安静、仅考生一人在场。
(二)调剂复试分数线
经济学院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经济学大类(专业代码0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标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20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1.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将下列“调剂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中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并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以“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姓名”命名,于4月8日前发送至qianbaihui1109@126.com。纸质材料须随身携带,复试当天在复试平台手持相关材料、按要求展示。
2.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手持身份证近照;
(4)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5)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7)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自学考试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未取得毕业证人员报考知情书》;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经济学院保存至少三年时间。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注意事项
1.信息公开。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本方案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经济学院须在调剂前将《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纪律,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咨询与申诉。复试期间经济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经济学院应在《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4.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济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245 钱老师
邮箱:qianbaihui1109@126.com
咨询QQ群:371479366
接收到“调剂复试通知”后,请实名制进入复试微信群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
七、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